八、各单位应确保被推荐的人选未同时申请其它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联系。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潘悦
电话:010-6641 3119
传真:010-6641 0637
电子邮件:ypan@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