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同时享受其它奖学金;
在中国大陆地区同新西兰合作办学项目就读的学生亦可申请本奖学金。
四、本项目推荐选拔工作采取差额遴选的方法,以体现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竞争性。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先进行材料初审。通过初审的材料将通过新西兰驻华使馆转交新西兰教育促进会(Education New Zealand)进行进一步评审。
通过奖学金评审的人员须自行申请获得新西兰有关大学的本科录取通知书。获得本奖学金并不意味着肯定会被新西兰有关大学录取。候选人应在申请本奖学金的同时自行向新西兰有关大学提出入学申请。通过奖学金评审的人员如在2006年8月1日前无法获得新西兰有关大学的本科录取通知书,则本奖学金将终止。
最终录取的留学人员将于2006年6月/7月派出,留学期限为3年或6个学期。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一般不得转换专业,到期一般不得延长。
留学期间的学费由新西兰政府提供,其他费用(如生活费、国际旅费、签证费等)自理。新西兰大学本科的学制一般为3年或6个学期。如果留学人员申请攻读的课程超过6个学期,本奖学金将提供前6个学期的学费,其余的学费自理。
五、申请人请务必于2006年1月13日之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一套原件和两套复印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一套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下载网址:www.csc.edu.cn/gb/download/lxsq.pdf;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表》,下载网址:www.csc.edu.cn/gb/download/tjyj.pdf;
3、《新西兰国际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及相关附加材料(附件三)。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新西兰国际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How do students apply)(附件二),根据要求填表并提供相应的附加材料。所有申请材料请按套分别整理装订。由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延误和其他问题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六、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五百元人民币。届时请将此项费用按如下地址汇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号:0102049509026401697;
(电汇凭证上请务必注明“新西兰国际本科奖学金项目”和申请人姓名)
七、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按照国家公费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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